卷二

某公


青本、二十四卷本題作「陝右某公」。

陝右某公,辛丑進士,能記前身,嘗言前生爲士人:中年而死,死後見冥王判事:鼎鐺油鑊, 鼎鐺油鑊:〔何註〕鐺音當,鑊音獲,皆釜也。△按:鐺音稱。一如世傳。殿東隅,設數架,上搭猪羊犬馬諸皮。 「猪羊犬馬」:二十四卷本作「犬羊牛馬」,青本作「羊犬牛馬」,異史本作「羊犬馬」。簿吏呼名,或罰作馬,或罰作猪,皆裸之,於架上取皮被 被:〔何註〕與披同。之。俄至公,聞冥王曰:「是宜作羊。」鬼取一白羊皮來,捺覆公體。吏白:「是曾拯一人死。」王撿籍覆視,曰 鑄本「視」下有「示」字。:「免之。惡雖多,此善可贖。」〔但評〕宜罰作羊,而以拯死之德贖之,且成進士。報施善人,顧不重哉!〔何評〕一善可贖多惡,正當於此處認真。鬼又褫 褫:〔何註〕奪取也。其毛革。革已粘體,不可復動,兩鬼捉臂按胸,力脱之, 「捉臂按胸」:康熙本殘缺,今據異史本、青本、二十四卷本、鑄本補;「捉」,青本作「提」。「力脱」:青本作「力拔」。痛苦不可名狀。皮片片斷裂,不得盡净。 「得」:青本作「復」。「盡净」:康熙本殘缺,今據異史本、二十四卷本、鑄本、青本補。既脱,近肩處,猶粘羊皮大如掌。公既生,背上有羊毛叢生,剪去復出。

〔校記〕(底本:康熙本 參校本:異史本、二十四卷本、青本、鑄本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