犬燈


韓光禄大千 韓光禄大千:〔吕註〕名茂椿,淄川人。通政司右通政源子。以歲貢蔭授光禄寺署丞,奉裁補太僕寺主簿,授徵仕郎。之僕,夜宿厦間,見樓上有燈如明星;未幾,熒熒飄落,及地,化爲犬。睨之,轉舍後去;急起,潛尾之,入園中, 「園」:二十四卷本作「院」。化爲女子。心知其狐,還卧故所。 「故所」:二十四卷本作「故處」。俄,女子自後來,僕陽寐以觀其變。 「陽」:二十四卷本作「佯」。女俯而撼之。僕偽作醒狀,問其爲誰,女不答。僕曰:「樓上燈光,非子也耶?」女曰:「既知之,何問焉?」遂共宿止, 二十四卷本「焉」作「爲」,「宿止」作「止宿」。「止」:鑄本作「之」。晝别宵會,以爲常。主人知之,使二人夾僕卧。二人既醒,則身卧牀下,亦不知墮自何時。 「不知」:鑄本、異史本、二十四卷本作「不覺」。主人益怒,謂僕曰:「來時,當捉之來;不然則有鞭楚!」僕不敢言,諾而退。因念:捉之難;不捉,懼罪,展轉無策。忽憶女子一小紅衫,密著其體,未肯暫脱,必其要害,執此可以脅之。〔何評〕僕亦黠。夜分, 「夜分」:二十四卷本作「夜間」,鑄本、異史本作「夜來」。女至,問:「主人囑汝捉我乎?」曰:「良有之。但我兩人情好,何肯此爲?」 「此爲」:青本、黄本、二十四卷本、異史本作「爲此」。「肯」:二十四卷本作「忍」。及寢,陰掬其衫。女急啼,力脱而去。從此遂絶。後僕自他方歸,遥見女子坐道周;至前,則舉袖障面。僕下騎,呼曰:「何作此態?」女乃起,握手曰:「我謂子已忘舊好矣。既戀戀有故人意, 鑄本無「舊」字。二十四卷本「既」上有「今」字。情尚可原。前事出於主命,亦不汝怪也。但緣分已盡,今設小酌,請入爲别。」〔但評〕化燈光而來,掬紅衫而去;適才作態,旋復原情,此狐頗知進退。時秋初,高粱正茂, 「高」:青本作「膏」。女携與俱入,則中有巨第。繫馬而入,廳堂中酒肴已列。甫坐,羣婢行炙。 「炙」:異史本作「灸」。日將暮,僕有事欲覆主命,遂别。 「遂」:異史本作「之」。既出,則依然田隴耳。

〔何評〕究不知小紅衫爲何物。

〔校記〕(底本:手稿本 參校本:青本、異史本、黄本、二十四卷本、鑄本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