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系無此篇。
沂水某,明季充遼陽軍,會遼城陷,爲亂兵所殺;頭雖斷,猶不甚死。至夜,一人執簿來按點諸鬼。至某,謂其不宜死,使左右續其頭而送之,遂共取頭安項上。羣扶之, 「扶之」:遺稿本作「扶掖」。風聲簌簌,行移時置之而去。 「置之而去」:遺稿本作「置去」。視其地,則故里也。沂令聞之,疑其竊逃,拘訊而得其情,頗不信;又審其頸無少斷痕,將刑之。某曰:「言無可憑信,但請寄獄中。 「請寄」:遺稿本作「寄」。「言無」:二十四卷本作「言之無」。斷頭可假,陷城不可假。設遼城無恙,然後即刑未晚也。」令然之。 此上二十字:遺稿本「陷城」作「城陷」。二十四卷本「遼城」作「遼陽」;鑄本「即刑」作「受刑」,「然之」作「從之」。數日,遼信至,時日一如所言,遂釋之。
〔校記〕(底本:異史本 參校本:二十四卷本、鑄本、遺稿本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