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本僅存第二則,題「王生」。
青州民某,五旬餘, 「五旬餘」:二十四卷本作「五旬」。繼娶少婦。二子恐其復育,乘父醉,潛割睾丸 睾丸:〔何註〕腎子也。〔吕註〕靈樞經:「腰脊控睾而痛。」註:「睾,陰丸也。」○睾音高,坊本作「睪」,誤。而藥糝之。 「潛割」:二十四卷本作「割」。父覺,託病不言。〔但評〕此等事不忍聞,亦不忍言。久之,創漸平;忽入室,刀縫綻裂,血溢不止,尋斃。妻知其故,訟於官,官械其子,果伏,駭曰:「余今爲『單父宰』矣!」並誅之。
〔何評〕逆子可誅。
邑有王生者,娶月餘而出其妻。妻父訟之。時辛公 辛公:〔吕註〕名民,字先民,大興舉人。順治元年宰淄川;三年,升西安府同知。挂冠後,放跡山水,改名霜翊,字嚴公,著詩文以自娱焉。詳見淄川縣志。宰淄, 「辛公宰淄」:鑄本作「淄宰辛公」。問王何故出妻,答云:「不可説。」固詰之。曰:「以其不能産育耳。」公曰:「妄哉!月餘新婦,何知不産?」忸怩久之,告曰:「其陰甚偏。」公笑曰:「是則偏之爲害,而家之所以不齊也。」此可與單父宰並傳一笑。 「此可與單父宰並傳一笑也」:黄本無此十一字。「笑」:青本、黄本作「笑也」。
〔校記〕(底本:異史本 參校本:黄本、青本、二十四卷本、鑄本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