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甲


某甲私其僕婦,因殺僕納婦,生二子一女。閲十九年,巨寇破城,劫掠一空。一少年賊,持刀入甲家。甲視之,酷類死僕,自嘆曰:「吾合休矣!」傾囊贖命,迄不顧, 「合休」:鑄本作「今休」。「不顧」:青本作「不願」。亦不一言,但搜人而殺,共殺一家二十七口而去。 「二十七」:青本作「男婦二十七」,二十四卷本作「男女二十七」。〔但評〕殺僕納婦而生子女,則殺甲一人不足以蔽辜也,仍以僕殺其全家,所遲者十九年耳。〔何評〕可畏。甲頭未斷,寇去少甦,猶能言之,三日尋斃。嗚呼!果報之不爽, 「報之」:鑄本作「報」。可畏也哉!

〔王芑孫評〕納婦殺夫,此豈人之所爲,是宜有此慘報矣。

〔校記〕(底本:異史本 參校本:青本、鑄本、二十四卷本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