拆樓人


何冏卿,平陰人,初令秦中。一賣油者有薄罪,其言戇,何怒,杖斃之。 「杖斃」:鑄本作「杖殺」。後仕至銓司,家貲富饒,建一樓,上梁日親賓稱觴爲賀。忽見賣油者入,陰自駭疑。俄報妾生子,愀然曰:「樓工未成,拆樓人已至矣!」人謂其戲,而不知其實有所見也。後子既長,最頑,蕩其家。〔但評〕建樓工未成,拆樓人已至。當年饒一板,焉得冥頑嗣。〔馮評〕敗其家,未索其命,猶薄償也,逞刑者知之。傭爲人役,每得錢數文,輒買香油食之。 「買」:鑄本作「賣」。

異史氏曰:「常見富貴家數第連亘,死之後,再過已墟。此必有拆樓人降生其家可知也。 鑄本「之後」作「後」。「數第」:青本作「樓第」。鑄本無「可知」二字。身居人上,烏可不早自惕哉!」 「異史……惕哉」:二十四卷本無此段。

〔校記〕(底本:異史本 參校本:鑄本、青本、二十四卷本)